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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南宁这些限价房,补交价款可上市交易 今日热文

发表时间:2023-05-08 10:48:0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资料图】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李俭芹)5月6日晚,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存量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的多种情形进行了规范。该通知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限价商品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最高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房。此类住房的代表性小区有龙凤首缘、盛禾佳园等。

2016年起,南宁市不再有新建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目前是二手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完全产权后上市交易的高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为有限产权,未转为完全产权前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通知规定,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限价房购房人可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限价房购房人不得购买其他住房,因继承、赠与、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他处住房,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限价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因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确须发生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存量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0%的比例,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缴纳相关价款,将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转为完全产权后,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通知明确,限价房购房人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经济特别困难需要将限价房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不受该通知规定的上市交易年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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