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作为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参股口腔基金剥离旗下部分培育期项目是口腔基金综合考虑部分项目培育周期
长,结合口腔基金整体运营现状而做出的谨慎决策,公司同意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遵循了相关回避制度。本次同意参股口腔基金剥离部分项目,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汪寿阳
曹茂喜
张轶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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