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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佳(300273)于近日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延长公司预重整时间至2023年6月15日。截至4月3日,*ST和佳预重整工作关键事项暂无实质性进展。
3月28日,*ST和佳收到了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和佳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且在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对此,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开出300万元罚单;公司相关责任人因此领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8日期间买入*ST和佳股票,并在2022年3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此外,*ST和佳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约6.86亿元。截至目前,该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决。
与此同时,*ST和佳还存在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因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若在规定的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仍未消除,且预重整工作关键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或应收款项可收回性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可能因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或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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