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炬申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裴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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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 萍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杨中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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