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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创新中心项目”)入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注册成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且2022年以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考评(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企业项目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助,项目已完工并经市级或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四)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接上级资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为国家不超过1:1、省级不超过1:0.5,以及各级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项目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莞家”网站(http://im.dg.gov.cn/)网上申报(非“企莞家”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用户),并于2023年7月10日24:00前确认提交,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二)按时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将书面申报资料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7月17日17:30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提交视同放弃本次申报。 (三)联系电话:(申报业务咨询)22222527,刘先生;(网上申报技术问题)22220130。办公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 附件: 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请书
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更多详情请查看原文)
东莞市工业数字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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